“贵州旅游在线”网站诉“搜狐贵州站”侵权案日前一审结束,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“搜狐贵州站”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,并公开致歉。 原告金钥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诉称,1999年以来,该公司在贵阳各地发掘旅游资源时,拍摄了大量照片并编写了数万字的文章,陆续登载在自办的网站“贵州旅游在线”上。2004年4月,公司有关人员发现“搜狐贵州站”旅游频道网站擅自下载传播了“贵州旅游在线”网站的92张图片、19篇文字及10种旅游信息。为此,“贵州旅游在线”于今年3月将“搜狐贵州站”告上法庭,索赔15万元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“贵州旅游在线”对其中的50张图片享有著作权。“搜狐贵州站”未经“贵州旅游在线”许可,擅自在互联网上向公众传播“贵州旅游在线”享有著作权的50张图片,构成了侵权行为。对其余的42张图片、19篇文字及10种旅游信息是否侵权,法院认为证据不足,没有支持“贵州旅游在线”的诉讼。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:“搜狐贵州站”立即停止使用“贵州旅游在线”在本案中享有著作权的50张图片,在“搜狐贵州站”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“贵州旅游在线”公开致歉,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,并赔偿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。 “搜狐贵州站”对此判决表示不服,近日将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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